(1) 供應商帳號定義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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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講師
若身份為供應商講師,須為公司單位、私人企業或法人組織(擁有「統一編號」,可開立應稅發票之組織,包含公司行號、基金會、協會、非營利組織等)。一個公司單位,統一使用「一個供應商講師」名義。供應商講師須有能力講授課程主題具備供應商功能及講師功能。相關產業類別例如補教業較為適切。
可建立旗下「助教」於 GTEC-ELEARN平台協助編輯及課程。需透過「課程助教加入申請」,須由GTEC-ELEARN平台審查資格並加入助教。
若身份為助教,統一由「供應商講師」建立帳號,協助被指派供應商講師的相關課程,助教只能隸屬於一個供應商講師。
供應商
若身份為供應商,須以公司為單位、私人企業、商行、工作室及經濟部所立案之合法單位。一個店鋪單位,統一使用「一個供應商」名義。供應商須提供完整商品來源、說明及售後服務。相關產業類別例如旅遊業、零售業較為適切。
培育講師
若身份為培育講師,以個人為單位,統一使用「一個培育講師」名義。培育講師須曾有海外相關經驗,並願意分享及提供經驗,以講授課程主題呈現。無建立「助教」權限,由個人負責於 GTEC-ELEARN平台編輯及主導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