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.獲利提領規定

(1) 每筆訂單皆會詳列於供應商後台,合作夥伴可自由選擇申請提領的月份。提出提領申請時,於提領當月20日以前提出申請,GTEC將會於10個工作天進行審核,並於次月5日進行撥款。

(2) 供應商為公司單位者,需於提出提領申請當月30日以前,將發票寄送至GTEC,若未於期限內收到發票,將依照延遲送達發票之日期,延後撥款日期,例如: 若GTEC於10號收到發票,則撥款日期由原訂5日延後至15日撥款。

本公司統編資訊:

公司名稱: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

統一編號:53570280

寄送發票地址:

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0號5樓之4

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-會計部 收

(3) 若有申請GTEC 服務,則提領當月扣除服務費用後撥款。

(4) 若合作夥伴與GTEC取消契約,則尚未提領的剩餘款項,將於取消契約之次月30以前撥款給合作夥伴。

(5) 為了減少匯款手續費及人力成本,提領金額累積超過NT5000元始得申請提領。

(6)GTEC 使用之匯款銀行帳戶為台灣土地銀行,若合作夥伴非台灣土地銀行之收款帳戶,則每次撥款時,需自行負擔跨行轉帳手續費。收款帳戶僅限台灣銀行,並以新台幣撥款。

Last updated